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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NCC 114/9 公告之電信服務指引(詳附件),針對門號申辦證號限制,增修個人(本國籍)之門號申請數量管控機制:
個人證(本國籍)每證持有門號總數(所有申辦類型合併計算)以 2 門為原則,月租型申請額度管控期間改為「9 個月內」申請 1 門為原則,如客戶擬申請第 3 門以上者,須請客戶說明申請原因及目的並提供證明資料,提供中華電信審核評估。
詳見附檔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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