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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【簽章規範】請務必提醒客戶簽名採「橫式簽名」(從左到右),簽名方向應與文件文字排列一致

一、申請人/法代/代理人簽章受理原則:

1.須由本人親自簽名或蓋印章代簽名。

(註:若為代辦件,且申請人已填妥代辦委託書授權代辦,則申請書的申請人簽章欄可由代理人代簽名)

2.蓋章:印章文字需與申請人姓名/公司名稱相同

3.簽名:

本國人簽名需簽署中文正楷(需能讓人讀出其名)並與證件姓名相同;外國人簽名可放寬簽外國文字(例:泰文/韓文..等),但仍需請用戶簽署全名,不能過於簡略。(107/10/26調整)


**提醒重點:**

簽名請以橫向書寫,方向與文件文字一致。
請避免直立簽名或倒著簽。
收件前請再次確認簽名方向是否正確。

4.後續查核若發現簽名無法辨識(例 : 畫圈或以線條帶過、畫圖案..等)或簽名明顯與證件姓名不符,將予以退件處理。

5.上述原則適用於手寫/套印表單及無紙化作業。

二、Q&A

Q1: 為什麼簽名要求這麼嚴格? 我不可以草寫或畫一隻小鳥當作我個性化簽名嗎?

Ans1: 請婉轉告知客戶,因簽名代表同意合約文件,具有法律效力,故署名須能識別為特定人之姓名,以保障雙方權益。

Q2: 外籍人士可不可簽署非英文或非中文姓名(如越南文、泰文...等)

Ans2: 外籍用戶的簽名只要確定是本人親簽且可以顯示是特定人之姓名(例 : 泰籍人士使用泰文),則可放寬受理簽外國文字 (例 : 韓文/泰文) 。


Q3: 用戶本人有到門市現場申辦,但是因故(例:手受傷)無法親自簽名,能否陪同的親友代替在申請文件上簽名?

Ans3: 請婉轉告知客戶 :?
一、用戶若無法親自簽名,應使用印章代替簽名方式辦理
二、除非用戶本人事先已簽好授權代辦委託書,則可用代辦件模式辦理,須提供授權代辦委託書及代理人證件。(參考法源:民法第三條、行動寬頻服務契約第七條、第九條)

附加檔案下載:
簽名規範.png(136.94KB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