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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【台哥大】重申-外部通路專案同意書增列用戶同意更換商品協議條款

114/11/13作業重申 :
近期已提報懲處數起加盟門市變更銷售組合,實際提領商品欄位登載為XX禮券,實為不符作業規範之現金代付預繳款/電信資費/違約金。SCMS系統已於114/8/16【用戶實際提領商品欄位】新增提示:「用戶更換提領商品不得包含現金或可兌現內容」,再次提醒門市需遵守作業規範。違反門市將被提報懲處。

【作業規範】
承辦門市須於欄位填入實際交付用戶的商品/IMEI/交易價格等內容,並請用戶確認後簽名。相關欄位填寫說明如下:

(1).「店點」:請寫經營店點名稱 (同店點聲明書上的經營店點)。
(2).「更換商品」:請寫客戶實際提領的實體商品/型號,不可為現金或兌現之內容。
(3).「商品序號IMEI/SN」:更換商品為手機/平板者始須填寫;若非手機/平板者,此欄請填寫“無”。
(4).「交易價格」:請寫於更換商品後,客戶還需再支付的金額(若客戶不需再另外付錢,則請寫“0”)

同意書回送客服查核,若有上述情形,欄位內容填寫不完整者,將予以退件處理,若沒有變更商品,則此欄無需填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