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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70歲(含)以上用戶新申辦門號(包括新申裝、預付轉一般、過戶及一退一租作業之新租戶),如為代理人代辦,則其代理人須為直系親屬、配偶、媳婦、兄弟姐妹。
預付卡作業、過戶及一退一租作業之舊租戶及其他(續約、退租、異動)等主體相同的作業,則不限其直系親屬方辦理。
2.若未成年申請人未到場,委託法代(或其他代辦人)代辦時 :
2.1法代有到場,須備齊申請人及法代雙證件方可受理,若未成年滿滿7歲以上但未滿20歲須備有代辦委託書。
2.2法代若未到場,除備齊申請人、法代及代辦人雙證件外,申請書的法代欄位須事先請法代簽章後由代辦人帶至門市辦理,不得由代辦人現場代法代簽章,因未成年同意權的行使應由法代親為,不得委託他人行使。
統整代辦作業相關情境如下:
1.代辦委託書上已有申請人簽名或蓋章,且申請人及代辦人雙證件正本備齊:
1-1 代辦授權委託書若有資料填寫不完整(如辦理項目、申請人生日/證號等),可請代辦人確認相關資料後填寫完整,無需外撥申請人,即可受理
1-2代辦人有攜帶申請人印鑑:申請書/同意書上申請人簽章處蓋上申請人印鑑(做法不變)
1-3代辦人無攜帶申請人印鑑:原不可受理代辦作業,自106/5/26起調整為可受理,由代辦人於申請書/同意書上之申請人簽章處代簽,簽法如下:甲為申請人、乙為代理人e簽『乙代甲』或『甲 (乙代))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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